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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大团办[2011]3号关于申报宁波大学第二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3 发布作者:女性高潮 阅览数:
转发校团委、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生课外科研创新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77号)规定,学校将于近日开展第二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取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77号)(附件1)所规定资助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成果范围
学生科研成果范围为: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本科学生在校获得的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资助规定的各类学生科研阶段性成果。
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
三、申报标准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77号)。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人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复印件。
2)已获受理学生专利:提供专利受理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的学生专利,无需再次申请)
3)参加学校“挑战杯”比赛获奖的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申报科研成果奖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予以核实,请各学院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
3、学院推荐。各申报项目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请各学院于5月9日16:00前将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纸质材料交至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办公室(锦绣活动中心208)。电子材料发至科技创新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周星宇(87609085);
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何赟燕(649035),武飞州(550206)。
六、女性高潮 申报工作安排
1.4月22日8:00-5月7日16:00,学术科技部接受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负责人:刘东旭551013,尤静55172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5月8日,学院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审核申报名单并公示,
3.5月9日,学术科技部向校团委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上报奖项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汇总表》.xls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
(团委代章)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