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团委、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78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二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期间获得《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以及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
二、成果范围
此次奖励的学生科研成果范围为: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与获得的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试行)》文件奖励规定的学生科研成果。
三、申报标准及奖项、奖金设置
成果奖设特、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每年评选特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10000元;一等奖不超过6项,每项奖励6000元;二等奖不超过12项,每项奖励4000元;三等奖不超过18项,每项奖励2000元。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和质量,奖项可在不同奖级之间向下调整,调整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各奖项申报者只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最高等级奖项填写申报表。由于奖项数量设置原因导致符合相应等级奖项基本申报条件但无法获得对应等级奖项的成果,将自动递延参加下一级奖项评审。部分无法获得本奖项资助的成果,将自动递延参加“江兴浩学生科研人才培育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申报者无需重复填写表格。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试行)。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二),须用A4纸打印一式1份。
2、成果佐证材料:1)全国、浙江省“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提供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2)学生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复印件;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3)学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项目: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4)学生撰写并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的专著、译著:须提供专著或译著的封面、目录、封底。
五、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申报科研成果奖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予以核实,请各学院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
3、学院推荐。各申报项目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请各学院于5月9日16:00前将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纸质材料交至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办公室(锦绣活动中心208)。电子材料发至学生科技创新协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确定获得等级及数量。
5、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颁发奖金。
六、联系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周星宇(87609085),
七、女性高潮
申报工作安排
1.4月22日8:00-5月7日16:00,学术科技部接受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负责人:刘东旭551013,尤静55172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5月8日,学院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审核申报名单并公示;
3.5月9日,学术科技部向校团委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上报奖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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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
(团委代章)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