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研究生范围内开展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2011年15日-16日将进行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日’活动的通知”,以及往年曾经出现在校研究生为他人替考的案例,特在我校研究生中开展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班级在1月14日之前,以适合本班实际情况的形式,组织本班研究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1),宣讲近年内发生的协助作弊案例(附件2),以防范、制止女性高潮
研究生卷入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事件。
女性高潮
研工办
2011-1-13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附件2:案例 考试作弊 后果严重
为顺利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几名高校在读大学生用微型摄像头、隐形无线耳塞、对讲机等高科技设备,在英语、政治考试中舞弊。昨日,其中3名主要舞弊大学生在沙区法院站到了被告席上,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其他几名参与作弊者由检察机关向学校提出检察意见,由学校对其作出处罚。
一、广州购回作弊设备
窦某、彭某和周某是室友,共同租住在沙区烈士墓某大厦58-5-9-2房间里。今年25岁的窦某、彭某都是西南政法大学在读自考生,32岁的周某则是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1月,彭某、周某报名参加了全国研究生考试,但两人英语很差,担心过不了关,正好窦某的女友肖某也在为此发愁。三人在一起商量此事时,窦某提出他在网上看到一种微型无线传输设备,可以用来作弊,彭某、周某对此表示赞同。
同年年底,窦某因私事去了趟广东,出发前周某给了他3000元钱,窦某用这些钱从广州购得微型摄像头等,回渝后,又购买了隐形无线耳塞、对讲机等配套设备。随后,3人一起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并拉也要参加考试的好友李某、胡某等入伙,说好事成后费用均摊。此外,他们还找到朋友刘某、唐某参与此事。
二、袖藏“电眼”拍考题
临近考试前,离西政考场很近的壮志路罗女士家中,来了几个男子,以300元的价格租下了她家的厨房,租期两天。
与此同时,几个男子又住进了西政招待所207房间,并搬进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接收器等设备。由于无线传输有距离限制,因此,罗女士家是他们经过多次“踩点”寻到的最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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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4日,是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政治、英语考试时间。彭某将微型摄像头藏在袖子里,用手表带固定在手腕上带进了考场,通过无线信号将考卷图像传输到了招待所的电脑上,在此守候的窦某立刻将图像打印出来,让花5000元请来的“枪手”做题。答案出来后由刘某带到壮志路罗女士家,由唐某通过对讲机念给考场内的彭某、周某、肖某及李某、胡某。当天上午,几人在政治考试中成功作弊。
三、场外念题被抓现行
当天下午,在西政考场某考室监考的王老师发现教室一扇窗户破了,有风吹进教室,就去关窗,却在窗口处听见有人小声读英语的声音,仔细一听,声音是从壮志路罗女士家的方向传来的,居然念的是当天考试的内容。
王老师立刻向学校汇报,学校马上向东山派出所报案,而在此前,派出所已接到一女生的举报电话,民警正在调查。
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民警在壮志路罗女士家厨房内,将正在向考场内传送答案的唐某抓获,查获大量无线传输设备,并从正在参加考试的肖某、李某、胡某身上查获隐形无线耳塞、无线接收器。窦某、彭某和周某则闻风而逃,1月18日,3人到派出所自首。
此案未当庭宣判,据悉,此案为我市首例因考试作弊被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