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离校手续办理时间及程序:
待毕业审核结果出来后,春季毕业研究生即可持“宁波大学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循环单”与“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须知”(学工办下发)依次到学校各个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在相应位置盖章。
办完所有手续后,请将“循环单”交回学工办,在学工办审核无误情况下,持有骑缝章的“证明”联可正常离校。
需要注意:务必在“循环单”上留下详细有效的通讯方式,用于邮寄“报到证”。
2、毕业证与学位证:
一般在3月底至4月初正式下发,需本人凭“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须知”下联“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秘书桂老师处领取。
3、档案派遣手续:
◆3月份前落实单位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学生,学校将统一将其档案、户口和党组织关系转出至工作所在地的相关人事部门和党组织;
◆3月份尚未落实工作者,学校将保留以上档案至6月份。在3月—6月期间,可随时到学院学工办孙老师处办理就业协议的签订手续,签订完成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87600228)将努力在最短时间内派发档案。
◆在7、8月份仍未就业的浙江省外学生,档案、户口和党组织关系将转至生源地所在省份的省级对口部门(具体可参见《2009年各省市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派遣办法》)。
◆暑期学院将联系已就业未递交就业材料的学生,务必在8月27日前上交个人就业材料。
4、关于宿舍事宜:
“转发学校通知如下”:
2011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应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现就离校手续中有关退宿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毕业研究生应于2011年1月14日前到所在宿舍楼办理退宿手续或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继续住宿手续,未办妥继续住宿手续的同学住宿资格可保留至2011年2月25日。
二、所有春季毕业研究生如有住宿费欠费情况的,需先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113办公室缴纳,再到各宿舍楼办理退宿手续;无欠费情况的可直接到各宿舍楼办理退宿手续。
三、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有关精神,学校根据住宿同学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交住宿费,实际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若2011年2月25日后仍要继续住宿的同学需预缴500元的住宿费,办理流程见第四条。
四、申请2011年2月25日后继续校内住宿的办理流程:1、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表》编号:HQSG/QR02-2010(表格在学生社区网//sgzx.nxgc.org“表格下载”导航条内下载);2、到所在学院审批后(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3、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113办公室缴纳500元住宿费;4、凭住宿安排通知书到所在楼管理员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五、考虑到春季毕业生学制的特殊性,经与各学院协商,对需要在2011年2月25日后继续申请在校住宿的春季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可允许其按照申请在校继续住宿,住宿费按月结算,期间须服从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并缴纳住宿费及相应的水电费,申请的最迟离楼时间不得超过同届夏季毕业生的离校时间。
六、延长学业需要申请校内住宿的同学按照先退宿、后安排的原则,须退出原来宿舍再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办理流程见第七条。
七、延长学业需申请校内住宿的办理流程:1、填写《宁波大学春季毕业研究生延长住宿申请表》编号:HQSG/QR03-2010(表格在学生社区网//sgzx.nxgc.org“表格下载”导航条内下载);2、到所在学院审批后;3、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113办公室缴纳下一年度的住宿费;4、凭住宿安排通知书到所在楼管理员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八、已办妥校内继续住宿手续者,在继续住宿期间,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妥善保管财物;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失,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九、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应及时带走个人物品,否则按废弃物品处理,引起的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离楼时请到管理员处登记,特别是最后离开的同学,切记需关闭水电和门窗,并告知管理员。
希望同学们在离校前能够更好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离校!
备注:请各位春季毕业研究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女性高潮
研工办
20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