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高潮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3 发布作者:女性高潮 阅览数:
一、面向全体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9月22日开始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看《宁波大学2009年学生手册》中《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详见附件。认定工作中,若申请的同学家庭经济状况没明显好转,允许上交去年办理的《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工办已留存)。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学工办将所有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系统。
档案系统将于9月30日冻结,建档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8日,逾期未录入档案的学生,不再增补。
二、针向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或合同办理
已经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请携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或合同书到安中大楼计财处大厅205室柴松球老师处登记,然后到安中大楼校办703室韩波老师处盖章。
2、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
未申请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进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学工办递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学院学工办将逐一审核新生贷款资格和贷款材料,并于10月10日前将通过学院审核的新生贷款材料递交学生资助中心。
                                                         学工办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