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高潮

关转发组织开展200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8 发布作者:女性高潮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0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聘任工作,根据 《宁波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宁大政[2004]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增(首次)申请担任我校硕士生导师的人员向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由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根据导师基本条件组织资格初评和推荐,并签署意见。
2、对已具备2008级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在2008年前已经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或取得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由各学院(学科)负责组织审核,主要根据本年度在研科研项目(截止到8月31日前,延期项目除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
3、根据学校有关加强学科团队建设的政策导向,本着有利于形成团队多争取高级别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原则,对承担部省级以上高级别科研项目(列前3名的国家级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列前2名的部省级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若现无在研厅市级以上纵向项目或较大的横向项目,而确因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可以视为项目条件合格,由学院组织审核,并在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后,推荐上报。
4、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参加本次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汇总表及新增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各1份,由学院(学科)签署意见、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22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院(筹),人员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同时上传。
5、研究生院(筹)将会同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进行硕士生导师资格审定,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进行公布。
6、各相关学院应根据本年度硕士生招生规模和培养需要,在研究生院(筹)核定公布的具备2009级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选中组织师生双向互选,互选结果确定后,报研究生院(筹)。

联系人:叶善文
联系电话:8760084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导师资格申请表汇总表下载
                                         研究生院(筹)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