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实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12月3日-12月5日。
4、公示联系地点和受理电话:
联系地点:安中大楼405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电话:87600365(8365)
附件:拟授奖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