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浙组〔2011〕29号精神,今年将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活动。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全省评选名额20名,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海洋与资源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推荐人选一般从国家级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
三、推荐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
《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暂不提供佐证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对象后准备相关材料。
上交时间:6月10日前
联系人:许祖迸 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11年5月31日
注:学院受理截止时间6月9日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