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论文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送审对象:
各推荐小组推荐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中,二次分配申报者的论文送审工作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再作安排)。
二、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者:需代表作3篇,要求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一式三份;填写《申报人员情况表》,一式四份。
(2)申报副高者:需代表作2篇,要求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一式二份;填写《申报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
(3)送审论文(论著)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发表(出版)。
三、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推荐名单做好送审材料的汇总工作,于6月1日下班之前报人事处安中楼405室。
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意见》电子文档需以“代表作鉴定意见
-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各单位汇总后连同《送审人员汇总表》,压缩打包后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四、注意事项:
(1)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成果;
(2)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3)若曾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4)若申报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需为转岗以后发表;
(5)增刊、专刊、论文集(除EI、CPCI-S等收录外)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6)被SCI、EI、CPCI-S等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同时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8)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9)送审时可用清样稿或录用通知书加打印稿,但必须附本人保证书,成果若未能在6月30日前发表(出版),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另行安排送审。
(10)“申报专业”按照一级学科填写。
附件:
人事处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