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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7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3]25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2014年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更名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一类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二类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研究时限为1年。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 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3年12月27日开始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请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学校截止日期为2014224日,人文社科处在224日至28日进行在线审核确认。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33,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评审书》、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其中一份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A、B表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后报送人文社科处,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格式:部门-教育部2014年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5.申请书封面--学校代码是11646

 

四、申报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5.“课题管理费”一栏请填写0.2万元。

 

6.关于纸质版,在“项目承诺书”处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和日期;课题组主要成员签名处必须要有签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处请统一补充日期为2014年3月3日。

五、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方面能够发挥显著作用。申请结项,著作类成果须已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一类课题基本要求为五篇以上且至少有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二类课题基本要求为两篇以上且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咨询报告须被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或司局级以上)采纳,并有相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联系人:夏亚莉 电话:87609129(889129) E_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

 

人文社科处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