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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135 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包括各类专项)立项结果已经公布,我校共获批16个项目,其中规划基金项目5项、青年基金项目10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1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立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2
、从今年6月教育部社科司开展的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情况看,我校部分项目负责人对立项后的研究工作重视还不够,研究成果质量有待提高,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中检和结项工作,影响了学校声誉。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高度重视并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开展研究工作,顺利通过2017年、2018年的中期检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经费分立项、中检和结项三期拨付,如果中检未通过,教育部社科司将扣除拨付第二期研究经费。
3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和申报时提交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设计的内容开展研究工作。按照社科司规定,所有出版或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成果”字样和项目批准号,否则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不予通过。
人文社科处
20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