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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7年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阅览数: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5〕123号)(附件1),启动2016年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相关说明

1.本办法奖励范围:适用于所评年度内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申报成果认定。申报人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在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科研成果。(例如申报人于2016年11月30日发表文章一篇,那么只要申报人2016年当年为宁波大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其即具有评奖资格)具体科研成果申报要求请详见《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5〕123号)(附件1)。

3.已经获得过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4.同一申报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如同一申报人申报多项成果,则视其第一项成果为申请成果。

5.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其科研成果纳入教职工奖励体系,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二、成果认定相关说明

1.成果发表的时间以正式刊发时间为准,需取得原件,用稿通知书上的时间不作为成果认定的时间。SCI、E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2.在校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研究方向较为一致的系列论文,其中申请人须有一篇为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自然科学类需符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一级期刊(B类)及以上(附件2),人文社科类需符合卓创奖励学术期刊目录。学术期刊目录以评审当年版本为准。SCI分区表请通过科技处查询。         (网址为www.fenqubiao.com,账号密码为nbdxkjc,限校内IP使用。)

3.已授权的专利的认定以拥有专利号的证书为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认定以软件登记证书为准。 

4.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认定以加盖该政府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5.“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的认定以加盖有人民政府公章的奖励证书为准

6.学科竞赛的认定以研究生院认定的项目为准,目前认定的项目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

三、申报程序相关说明

1.申报者填报《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科研成果以及相关证书或证明件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科研成果为论文的还需提交论文数据库下载的电子版论文)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后确定本学院推荐成果,填写《宁波大学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附件5),申报成果及其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以及电子版论文于1117日(周五)前送交研工部和电子邮箱。

3.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如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经学校核实后取消该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联系人: 秦旭翔  8760913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点:  安中大楼604室

  

附件【附件1:曹光彪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宁大政【2015】123号).doc】已下载67次
附件【附件2: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xls】已下载32次
附件【附件3: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xls】已下载28次
附件【附件4: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申请表.doc】已下载40次
附件【附件5: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3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