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加强与台湾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我校与台湾海洋大学、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
6
校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2017
年
9
月,我校将向上述高校推荐全日制在校生赴台交换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送名额、专业及费用
赴
台湾海洋大学、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
交换学习名额若干,学习时间为一学期(
2017
年
9
月
—2018
年
1
月),开放专业无限制,但须专业对口。
以上
6
所学校交换学习期间免对方高校学费,学生承担宁波大学学费、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医疗费、体检费、办证费等费用。
二、申请条件与截止时间
㈠申请条件
1.
上述
6
所学校的交换项目,原则上面向全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且交换当期为非一年级和毕业年级。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
成绩要求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
60%
。
5.
具有明确的学习、研究计划和一定的英语水平。
6.
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7.
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
“
三好学生
”
、
“
优秀学生干部
”
等荣誉者以及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8.
拟申请的学生需慎重对待,认真考虑,一经对方学校录取,不可无故退出(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后所有其他类似项目的申请资格。
9.
符合交换学校入学要求及其他规定。
㈡申请截止日期:
2017
年
4
月
16
日
11:00
。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在
“
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考核、择优录取
”
的总体原则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送:
㈠学生准备申请材料:《交换学生申请表》需签字盖章、学习成绩证明(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需盖章)、英语能力证明(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或考试成绩,需盖章)。
㈡学生递交申请材料至学院学工办博观楼203,王老师处。
㈢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学生上述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
㈣入选学生填写赴台交换学习的相关材料。
㈤入选学生收到拟赴高校邀请函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㈠学校承认交换学生在交换学校取得的相通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交换学校开具成绩单,经我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转换认定。
㈡交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服从交换学校管理。
㈢线上申请的高校为先我校选拔,后个人网上申请。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学院同意推荐,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地址:学校:安中大楼
704
室,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
87600002
学院:博观楼203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600058
港澳台办
教务处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