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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5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就读或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今年不再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原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0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财政补助150元),原则上应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足额款项(例如:大一的四年制本科学生可以一次性办理今后4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400元)。

本市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简称免缴人员),免缴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

三、参保缴费办法和办理程序

(一)缴费办法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本、专科学生参保名单委托银行扣取保险费,其他学生参保需缴纳现金(含继教学院自考生),研究生保险费统一从研究生公费医疗经费中支出(不包括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其中本、专科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研究生仍按每学年度进行缴费。

(二)参保办理程序

1.首次参保

首次参保学生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参保回执)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交与学院。学生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应在《参保回执》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签名。学院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在定义班级信息后可根据学生确认的回执输入基本信息,或采用新增批量导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数据;再登录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申报系统,打印社保卡申领单。

2.续保

对于首次在我校办理续保的程序:学院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根据学生原医保号,按零星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续保学生(指去年已在宁波市范围内参保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下发的《居民医保续保学生花名册》上核对个人信息、续保年限、续保金额等信息进行续保确认签名;

3.老卡换新卡

对于仍持有老版磁条医保卡的同学,需更换新版芯片社保卡(老版将于201711日失效)。学院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在定义班级信息后输入基本信息,或采用新增批量导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核对无误后打印学生《社保卡申领表》,并将申领表发给学生;学生须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将一寸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申领单上指定地点。

4.不愿参保

不愿参保的学生,应提供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证明,并在《参保回执》(学院保留签名回执)或《续保学生花名册》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并签名。对于不参保的同学,学院应将汇总名单(用EXCEL表按学院、学号、不参保原因的格式汇总,研究生和本科生分成两个表),于928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送至魏绍相楼学生事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5.免缴人员

享受缴费全额补助的本市户籍学生续保或参保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属于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证明。

.经办学院需要上交材料及时间节点

1.对于不参保的同学,各学院应上交不参保汇总名单(用EXCEL表按学院、学号、不参保原因的格式汇总,研究生和本科生分成两个表),于928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送至魏绍相楼学生事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2.对于参保的同学,各学院应上交导入医保系统并且反馈成功后的统一扣款名单以及缴纳现金的学生名单(用EXCEL表按学院、学号、姓名、金额、学制的格式汇总,研究生和本科生分成两个表,现金和统一扣款名单分成两个表)。

3.对于首次办理医保及需要老卡换新卡的同学,各学院应上交《社保卡申领单》及对应申领单汇总表(社保系统内可下载)。

4.对于符合免缴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上交免缴学生汇总名单(用EXCEL表按学院、学号、姓名、金额、学制的格式汇总,研究生和本科生分成两个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4号材料请于1010日前学院+材料类型+学院负责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送至魏绍相楼学生事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咨询电话:8386524712333

市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

学校联系人:孙健维

联系地址:魏绍相楼学生事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咨询电话:87609806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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