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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关于评选2014学年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阅览数:

 

为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发奋图强,根据宁波大学实际情况,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4学年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全校名额共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顽强拼搏,勇于进取。

(二)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不及格科目,非学业因素评价无不合格项。

(三)未被授予励志标兵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励志标兵申报表》(见附件),并附如下材料:

1.成绩单(学院教务办盖章)

2.非学业因素表(学工办盖章)

3.电子版的个人数码照片(正面全身照)

4.2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内容包括家庭困难的情况及原因、逆境中发展的艰辛、大学中取得的成绩、感恩事迹简介、个人的前景展望及参评感言等)。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在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情况进行初评,确定名单,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

(三)学校评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评委对各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10位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整理好相关纸质材料1111日前交至博观楼203-1,电子稿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纪雪聪,联系电话674173。

 

附件:宁波大学励志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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