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国家奖学金、绣山清寒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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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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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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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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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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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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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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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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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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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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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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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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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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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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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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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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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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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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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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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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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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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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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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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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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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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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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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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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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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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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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捐赠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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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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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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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山清寒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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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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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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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逸华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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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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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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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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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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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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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娣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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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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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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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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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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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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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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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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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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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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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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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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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5)。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不可兼得,参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宁波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具体评选时,各学院可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5)、浙财教〔2016〕49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6),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送备案。
3.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17〕9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7)。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奖日程
1.9月28日—10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14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日程
1.9月28日—10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同时在纸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4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形式报送的材料包括:由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的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三)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5日—10月21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奖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并网上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2.10月22日—10月3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网上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之前,由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纸质版《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评奖情况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另外,11月5日之前,各学院须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工作总结,获得捐赠奖学金学生的感谢信和照片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要求见附件。
3.11月6日—11月中上旬,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4.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示。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6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16—2017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阳明班学生学校实行开放式评选,但需在当年预算额度内进行评比。(具体名额需先报学生处备案通过)。
4.2017年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其中本科学生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额为13人,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额为7人。根据本学院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高考成绩,阳明学院推荐不超过8名的获奖人选,其他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的获奖人选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向所在学院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058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博观楼203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2017奖学金评比相关材料
女性高潮
学工办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