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女性高潮
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评定类别及依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4级、2015级、2016级) 评奖办法参见附件《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74号文件),《女性高潮-女性高潮反应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教院文字 [2016]19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4级、2015级、2016级) 评奖办法参见附件《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86号文件),《女性高潮-女性高潮反应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教院文字 [2016]20号)。 3、捐赠奖助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2016级)、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2014级、2015级)、华夏新生助学金(2016级) “绣山清寒奖学金”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文件)有关规定;“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华夏新生助学金”参见《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115号)和学校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的相关规定。 4、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2014级、2015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2014级、2015级)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女性高潮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三、评比条件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2014级、2015级、2016级) 评选条件见附件。硕士生每人20000元,女性高潮
今年被分配7个名额。 2、学业奖学金 (2014级、2015级、2016级)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下表。 (1)2014级、2015级研究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20% |
1.20 |
二等奖学金 |
60% |
0.80 |
三等奖学金 |
20% |
0.60 |
(2)2016级新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推免生等 |
1.20 |
二等奖学金 |
其他一志愿等 |
0.80 |
三等奖学金 |
除一、二等之外 |
0.60 |
注:2014级和2015级采取评审制,2016级新生采取审核制。2016级硕士新生,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高校或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3、捐赠奖助学金(2014级、2015级、2016级)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
获奖人数 |
绣山清寒 新生奖学金 |
3000元 |
1名 |
黄庆苗 研究生助学金 |
6000元 |
4名 |
华夏新生助学金 |
2000元 |
1名 |
4、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014级和2015级)
类 别 |
获奖研究生比例 |
奖励形式 |
三好研究生 |
10%(20名) |
奖品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3%(6名) |
注:2014级、2015级研究生荣誉奖评比条件,原则上三好研究生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其余条件参照荣誉奖评比文件。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有材料需自行上交: 名额及评比细则见附件。 (1)《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2)《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稿) (3)《女性高潮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4) 成绩单、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者将纸质稿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电子稿打包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为“【国家奖学金】+姓名”,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周四)下午15:00。 2、学业奖学金 名额及评比细则见附件。 (1)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 (2)班长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3)2016级研究生《申请表》后须附学生个人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14级、2015级研究生《申请表》后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者将纸质稿交至班长,班长收齐后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电子稿班长统一打包并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为“【学业奖学金】+班级”,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周四)下午15:00。 3、捐赠奖助学金 名额及评比细则见附件。 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华夏新生助学金申请表》(均需纸质稿和电子汇总表);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请,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将纸质稿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电子稿打包并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为“【捐赠奖助学金】+班级+姓名”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周四)下午15:00。 4、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名额及评比细则见附件。 (1)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纸质稿) (2)班长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均需纸质稿和电子稿) 申请者将纸质稿交给班长,班长收齐后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电子稿打包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为“【个人荣誉】+班级”,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周四)下午15:00。 四、评定时间和内容安排 1、10月14日—10月20日,在学院内网公布今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奖办法,并设定具体评定时间。召开不同年级研究生会议。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对应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班长根据要求收齐相关材料并准时上交。 2、10月20日—10月25日,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 3、10月25日—10月30日,各类奖项获奖人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类奖助的个人申请表、学院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研工部。 五、材料要求说明 1、所有奖助学金及个人荣誉的申请均需研究生本人申请,必须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和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和表格会逐一审核,以确保材料真实无误。 2、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评审截止日以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包括获行政性、社会性表彰材料),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3、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绩和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绩新成果。 4、国家奖学金申请需附成绩单、各类证书、奖状、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按要求打包和上交)。 5、根据研究生院要求,每位研究生需将这一学年内(2015.9.1--2016.8.31)的学生科研成果等录入研究生信息系统中,以备网上审核,未录入系统的将不予认定。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女性高潮-女性高潮反应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 87600719(朱老师) 87600058(龚老师) 投诉信箱:[email protected] 院评委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女性高潮
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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