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
2016年暑期留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安排和要求说明如下:
1.为迎接宁波大学30周年校庆和学校文明寝室建设,校园会进行一定程度的翻修和建设,原则上暑期无特殊原因不得留校住宿。
2.此次暑期留校坚持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凡在7月4日至9月10日需留宿的同学皆须办理留校住宿手续。
3.所有留校住宿学生需填写附件1:《宁波大学2016年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一式两份),其需同意老师进行签字确认,并保障其安全,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13日前交至学院王老师处(博观楼203),过期不予处理。由于7月30日至9月10日,学校改造力度较大,为保障广大学生安全,原则上不予留校。
4.所有留校住宿名单都要通过学院讨论决定,最终还要报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审核,并公示。
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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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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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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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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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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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6 日至
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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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 提出留宿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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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宁波大学2016年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附件4)(届时可在“学生社区网”//sgzx.nxgc.org 上下载),经暑期留校活动的承办单位负责人或导师初审同意后,报学院学工办王老师处(博观楼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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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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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13 日至 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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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集中审批,并汇 总同意留校住宿的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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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工办汇总学生的审批表后统一报学院党委(总支)审批盖章,并填报《宁波大学2016 年暑期留校学生汇总表》(附件5),再将汇总表以及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交至学生社区服务中心113 室宿舍调配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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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区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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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17 日至 6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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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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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名单 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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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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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留宿名单,学院反馈学生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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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在各寝室楼的公告栏、学 生社区网上公示留宿名单,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各学院,同时报学工部、研工部备案;各学院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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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5.因暑期学校计划对本部公寓一、二期寝室家具、三期淋浴房进行改造,原住宿本部公寓一、二、三期(1#—10#楼)的学生如需暑期留宿学校,则可供安排集中住宿的床位共计600张,全部为普通宿舍六人间,具体分布在本部宿舍10#楼(集中在1、2、5层)336张男生床位;本部宿舍15#楼(集中在1、2、3、4层)264张女生床位;结合本部公寓一、二、三期各学院非毕业生人数,相关学院留宿床位数拟分配如下:
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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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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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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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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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留宿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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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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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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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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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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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192、法学院96、其他学院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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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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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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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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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162、外语学院78、体育学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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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暑期留宿的本部公寓一、二、三期学生须于7月3日搬迁入住本部宿舍10#、15#楼目标寝室,于8月28日回迁本部公寓原寝室。
3.暑期前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将在学生社区内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假期无同学留宿的寝室进行拉电、贴封条;暑假期间未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批准的同学不得擅自启封进入学生宿舍。
4.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实行24小时门禁通行,住宿学生凭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相关证件出入,未申请假期住宿的学生须进入宿舍楼的一律进行登记。
5.暑期实行离、返宿登记制度,如中途需离开学校外出的,请同学向所在学院值班老师报备离校情况,并在宿舍楼管理员处办理注销假期住宿手续,如一个寝室只有一人留宿的,请留宿同学每天必须到所住楼管理员处签到。学生留宿在原寝室的,不得私自调换。
附件1:《宁波大学2016年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一式两份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