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23号)精神,落实《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推动实施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团支部和团支书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重要要求,宁波大学团委将在全校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团委推荐1个“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和“百佳团支书”候选个人。
三、遴选条件
1. 示范团支部: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2)组织设置、基础团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较为规范和健全,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一致,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认同度。
(3)积极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活动,在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方面有积极探索和实际成效。
(4)近两年内荣获“宁波大学特色团支部”或“宁波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2. 百佳团支书:
从“示范团支部”的团支书中进一步遴选产生。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所在支部工作开展规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5)近两年内荣获“宁波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学生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级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2.请各团支部于10月21日前,将“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和“百佳团支书”候选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博观楼学工办203,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校团委将根据学院团委提交材料,进行相关评比,选取3个“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和“百佳团支书”候选个人推荐至团省委参评。
联系人:吴同学:
联系方式:15728045377/685377
附件:1.全国“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
2.全国“百家团支书”候选人申报表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