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32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25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三、申报程序
学生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团委学生科研项目中填写项目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题目可以从“课题指南”中选取,也可自行命题。若选取“课题指南”中课题的,请务必联系相对应的老师,征得老师同意。
四、时间安排
1.2月20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参照相关文件模板完成线上填报。过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为促进共青团更好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设置服务青年工作专项课题,项目要注重从当前高校青年发展急难愁盼和青年学生工作的重难点来确定研究选题,要紧贴党政所思、青年所盼、工作所需,强调课题研究的实效性,凸显研究的实践应用价值。比如聚焦思想引领、基层团建、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科创育人等主题开展课题研究(学生申请“服务青年工作专项课题”,请在系统项目归属直接选择“校本级”选项)。
六、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25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2025年3月-2026年3月)。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一般不得迟于2026年9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需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4. 学生SRIP、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等已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学院线下做好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学生SRIP研究生项目的综合统筹。
5.学生负责人近两年主持的科研项目有撤题、考核不合格、延期等情况,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学生科研项目。
6.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7.项目一旦立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得中途退出或者更换,须签订《科研承诺书》,进入学生科研诚信档案。
7. SRIP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题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资助标准给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
8.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32号)。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学工办范泽平,13685848408
院科研部邹裕盈,18268609186
附件1:校级SRIP项目线上申报工作指南
附件2: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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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