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5】70号),制定本办法。
1、学院组成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推荐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系主任和教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院教务办主任担任秘书。
2、根据学校每年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院教务办负责及时公布
推荐的基本条件、依据与标准、名额、程序和日程安排等,通知学生进行申报。
3、院教务办负责普通推免生、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和硕士计划研究生推免生的材料收集,按照综合分确定推荐顺序,院学工办负责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材料的收集、排序和上报工作。
4、推荐工作小组审定推荐学生的名单,处理学生有关投拆。
5、教务办和学工办负责向全体学生公示,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
女性高潮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