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高潮

关于申报开设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面向镇海中学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阅览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浙教基〔2012〕81号)和镇海中学与我校的相关合作意向,我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面向镇海中学开发开设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1.充分发挥大学对高中的辐射指导作用,更好地利用高校的优质资源,将大学的培养理念和方式向中学延伸。强化高中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丰富其对今后所学专业或从事职业的认识与体验,为其形成专业兴趣与职业倾向奠定基础,增强其生活情趣与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质。
2.按需开设。镇海中学已拟定下学期拟开设课程目录。
3.因材施教。课程内容应充分考虑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认知能力和高中阶段育人要求等。
二、课程目录
  镇海中学拟定了以下课程目录:  
序号
课程名称
1
会计学原理
2
法律信仰与智识生活
3
三维建模与动画制作
4
玩转PPT
5
现代交际礼仪
6
生活中的化学
7
中美关系史
8
英汉翻译
9
模拟面试课堂
10
中国结艺
11
金戈铁马话力学——三国水浒故事背后的力学知识
12
人际沟通
   三、申报要求及开课程序
   鼓励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申报以上目录中的课程。
   根据对方排课要求,每门课程约10次课,每次完成2学时的课程教学任务。由我校教师到镇海中学去教学,开课时段均为 周三下午第一、二节
申报教师请按要求填写《宁波大学面向镇海中学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介绍》(见附件),并于1月26日11:00前发送电子稿至 [email protected]
学校将根据教师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课程名单给镇海中学。
课程由镇海中学学生自行选择,超过15人及以上开课;低于15人则该课不开设。下学期参与选课者均为高一年级的学生。
    四、教学规范
1.为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提供的教学大纲授课,不随意调停课;严格按照规定学时开展教学,不足学时须书面提交情况说明,超额学时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2. 课程考核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具体方式及其比例均由任课教师确定。结合各职业技能课程的特色,终结性评价既可以是一次考试、一个报告,也可以是课程成果展示、学生自制的选修课学习宣传展板等。课程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状况。课程考核由我校开课教师负责,镇海中学拟在每学期进行职业技能选修课成果展。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课程结束后的两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考核结果打印稿(需签名和加盖镇海中学的校章)和电子稿分别提供给镇海中学和我校教务处。我校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课程修习证书。
3. 课程学评教由镇海中学和我校共同确定评教细则。镇海中学负责组织学生评教,并将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我校。评教原则上分为优秀(A)、良好(B)、及格(C)、不及格(D)四个等级。
    五、鼓励措施
 1.到镇海中学开设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教师,在校内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先进个人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2.到镇海中学开设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在计算校内教学工作量时系数为2。
 3.课酬由镇海中学按照150元/节课的标准在学期末一次性支付给开课教师。4.交通补贴由镇海中学根据路程远近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给开课教师。
5.作为年度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任务之一给予开课教师所在学院赋分。
联系人:王维新 电话:13805874622,695106(宁大短号) 
 
教务办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