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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学年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阅览数:

各位老师:

2025学年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各项准备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精神和《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9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学年教育实习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一、实习时间的安排

各师范专业2026届学生的教育实习时间定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为期12周。

二、实习资格的审核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教育实习。

1.完成培养方案中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师教育类核心课程修读,通过考核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2.完成培养方案中教育见习课程修读且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3.通过学院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考核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师范技能竞赛获奖取得免考核资格。

三、实习学校的落实

实习学校为省、市备案的宁大共建教师发展学校,且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学段对应。学校由各学院安排,未确定的由教务处统筹协调。

四、实习计划的制定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开课计划和教育实习大纲的要求,于612日之前,将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习的,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仍统一安排在教师发展学校实习。

五、指导教师的选派

做好实习学生“双导师”的选派工作,学院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师范生实习指导工作。各学院应选派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六年以上从教经历、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六、实习学生的准备

实习生应提高对教育实习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在思想和心理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要了解并熟悉本专业中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编制理念及基本框架,熟悉教材内容,增强自身对基础教育的适应性,为实习工作做好准备。

七、实习过程的管理与监控

指导教师要指导师范生制订好教育实习计划,与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共同带领师范生完成师德体验、教学工作(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四项实习任务。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要到实习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辅导,对每位实习生的听课不少于1课时,相应辅导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同时督促、指导学生登陆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网址//smtedu.cn/)记录相关内容;实习生所在学院要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管理,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

八、安全管理的强化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3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作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为每一位参加实习的学生做好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指定每个实习点的带队教师和每位学生的实习联系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计划地、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九、实习工作的总结

教育实习结束后,专业应及时进行《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手册》、《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

学院可结合专业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对实习学校进行调研,广泛了解实习生在师德素养、教育情怀、教学能力、班级指导等方面的表现,持续提升培养质量;组织教师、学生对专业教育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进行交流、总结。实习书面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存档。

对教育实习中的优秀教案、调查报告等可汇编成册,方便学生交流、研讨;各专业可推荐2名学生的教学设计或班队活动优秀案例(实习生人数100人以上的专业可推荐3人)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优秀案例的评选,并在学校师范生数字化资源信息平台进行推介。

教育实习结束后四周内,学院将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含实践学校的指导教师)的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十、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5月底——

6月上旬

1.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秘书构成,不含秘书总人数为单数);

2.学院拟定2025学年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3.学院登陆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网址//smtedu.cn/),建立各专业2025学年实习活动列表、任务模版、考核模版等。

612日前

学院将宁波大学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交教务处2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

630日前

教务处完成2025学年各专业教育实习信息汇总。

9月初——12月初

1.学院进行实习前思想动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为实习学生做好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工作(按照宁大政〔201539号文件执行);

2.学院组织学生实习、教师指导;

3.学院及时指导学生登陆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网址//smtedu.cn/)记录相关内容;

4.学院、学校组织实习工作巡视。

1220日前

1.学院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工作;

2.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92号)、师范认证等相关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手册》、教育实习鉴定表、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教育实习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与改进报告等教育实习过程资料;

3.学院完善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的各项内容;

4.学院召开教育实习工作汇报交流会。

1227日前

1.学院将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名单、实习生优秀案例设计报送教务处;

2.学院将教育实习总结、实习学校工作安排情况调查表发送[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92号)

附件2:宁波大学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附件3:《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

附件4:《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手册》

附件5: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鉴定表

附件6: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巡视记录

附件7:宁波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学校工作安排情况调查表

附件8: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宁大共建)

教务处/教务办

202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