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建设高素质教育类教师队伍,根据《宁波大学教师教育类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0〕4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教师教育类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中学教育、小学教育类专业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无实践经历或实践经历不足一年的教师,学前教育无实践经历或实践经历不足一年的专业教师。
二、实践方式与要求
1.教师可通过承担教学任务、参与管理工作或教育教学研究、开展学习调研等方式熟悉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等现状,完成实践工作任务。
2.教师的实践活动采取不脱产方式进行,但应确保每周至少有1个工作日参与实践活动。
3.实践经历可一次性完成,也可根据情况分段累计,但每次一般至少持续6个月。
4.实践学校一般为省、市备案我校共建教师发展学校,一个学校派遣一位教师。
三、组织与管理
1.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有计划、分批次地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实践锻炼。
2.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和实践培养计划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6月19日前将《宁波大学教师教育类教师实践培养审批表》纸质版交至教育楼418,并发送电子稿至xiongguizhi@nxgc.org。
3. 任务书需在开始实践之前签订并在9月8日前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办418。
4.教师在实践期间如实记载《宁波大学教师教育类教师实践培养日志》,并于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宁波大学教师教育类教师实践培养考核表》、《宁波大学教师教育类教师实践培养日志》等材料交所在学院。
5.学院将《宁波大学教师教育类教师实践培养考核表》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熊桂枝 联系电话:660919 办公地点:教育楼418
附件1:宁波大学教师教育类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0〕40号)
附件2:宁波大学教师教育教育类教师实践培养审批表
附件3:宁波大学教师教育教育类教师实践工作任务书
附件4:宁波大学教师教育教育类教师实践培养日志
附件5:宁波大学教师教育教育类教师实践培养考核表
教务办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