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高潮

关于组织申报公共艺术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0 阅览数:

各学院:

为更好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22〕1号)(附件1)文件精神,增加我校公共艺术课程供给,学校决定遴选一批公共艺术课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公共艺术课程

目前我校共有《音乐鉴赏》、《戏剧鉴赏》、《戏曲鉴赏》、《舞蹈鉴赏》、《经典歌曲赏析》、《中国音乐艺术》、《艺术导论》、《美术鉴赏》、《影视鉴赏》、《书法鉴赏》、《国画入门》、《摄影艺术》、《中国建筑艺术》、《外国经典教育电影赏析》14门公共艺术课程。

二、遴选课程范围及要求

参加公共艺术课程遴选的学院为音乐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女性高潮 。鼓励开设美育名师工作室的负责人或其团队成员开设公共艺术课程,通过课程建设、师资培训等形式,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建成具有影响力的校级美育教学示范点,助推我校美育工作开展。

参加遴选的课程应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重点围绕数字艺术领域,在艺术构思、艺术创作、艺术表现、艺术传达、艺术体验等方面导入并运用数字化技术,通过数字绘画板、图形工作站、虚拟现实设备等数字媒介和数字化手段表现艺术作品,开设如《数字艺术史》、《数字艺术赏析》、《数字绘画》等课程。

本次申报拟立项建设10门左右的公共艺术课程。参加遴选的课程必须以课程团队为主体进行申报和建设,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课程建设期为2年,并要求2025年9月份开课,且以后每学期均能开设。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者填写《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注:申报表后所附的教学大纲在提交时请删除模板中批注说明)。

2.教务处依据《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和学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遴选。

3.校通识教育委员会审定立项建设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教务处按照《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附件4)进行管理。

四、相关政策

除本通知已明确的相关事项外,公共艺术课程按照通识选修核心课程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享受学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的相关政策,按照《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进行过程管理。

每门课程建设经费3万元,经费管理按照《宁波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在立项和结项时分别拨付60%和40%。

五、材料报送要求

2月26日(周三)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表》和《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同时将《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表》一式1份交至教育楼418。

联系人:熊桂枝(教育楼418),电话:888072。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2.《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表》

3.《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

4.《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5.《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办

2025年1月20日